紅網長沙11月28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劉志傑)67歲的鞠娭毑行走在路上,卻被“從天而降”的水泥塊砸到,造成身上多處骨折。水泥塊是從路邊小區的外牆墜下,由於就賠償問題協商無果,她將物業和業主楊某告上法庭,索賠12.4萬元。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物業擔全責,賠償10.1萬元,業主不用擔責。但物業不服,向長沙中院上訴,近日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去年12月,家住長沙市芙蓉區的鞠娭毑外出買菜,經過天泰花園路段時,被天泰花園小區某棟701房間外牆墜落的水泥塊砸傷。事發後,她住院治療了43天,被醫院診斷為肋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經司法鑒定,鞠娭毑構成九級傷殘。鞠娭毑將小區物業公司和701業主楊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物業表示,因為業主防盜網的遮擋,水泥塊的位置比較隱蔽,肉眼無法看到。對於鞠娭毑的意外傷害,物業認為屬於無責任意外傷害,“我們表示同情,願意承擔60%的醫療費,由業主承擔40%醫療費”。
  芙蓉區法院一審認為,水泥塊發生脫落的位置屬於小區的外牆,是建築物的公共部分,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楊某並沒改動過陽臺的結構,水泥塊的脫落應是房屋老化、年久失修所致,故原告對楊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還查明,除了此次高空墜物事件,該小區此前也發生過類似水泥塊脫落砸傷人的事故。
  芙蓉區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責,賠償10.1萬元。物業不服判決,向長沙中院上訴。長沙中院認為,物業管理方應盡到謹慎的安全防範及提醒業主並協助維修的義務,物業在未能提交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形下,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提醒】 湖南吟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鄧龍提醒,高空墜物的受害者應註意保留證據,事發時最好撥打110報警固定證據,還可以自己進行拍照攝像,並註意尋找現場的目擊證人。  (原標題:水泥塊墜落傷路人 物業被判擔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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