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一村民在鎮衛生院做手術時縫合針斷裂,遺漏在患者恥骨結合區,致其身體疼痛不適。經濟寧醫學會鑒定,該病例屬四級醫療事故,鎮衛生院對本次醫療事故負全部責任。29日記者從泗水法院獲悉,經調解,患者獲得16萬元賠償款。
  2013年4月,村民蔣某因左側腹股溝區可復性腫塊到鎮衛生院就診,進行了“左側腹股溝斜疝無張力疝修補術”。在手術過程中,縫合針突然斷裂,主刀醫生並未察覺就進行了縫合,致使斷針遺漏在蔣某恥骨結合區。此後患者傷口疼痛,在泗水縣醫院檢查才發現斷針。經濟寧醫學會鑒定,本病例屬四級醫療事故,鎮衛生院對本次醫療事故負全部責任。為此,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鎮衛生院賠償其身體及精神損失26萬元。
  “醫患矛盾糾紛宜解不宜結、宜順不易激,簡單的一判了之不能平息雙方矛盾,所以要找準雙方當事人的契合點,才能化解矛盾。”泗水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張祥峰介紹,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主審法官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醫患糾紛涉及醫療專業知識,加上當事人心理預期較高,處理起來難度比較大。”張祥峰坦言,為了讓醫患矛盾儘快解決,法官一方面向原告及其家屬講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關於醫療事故的處理規定及賠償標準,另一方面積極與被告衛生院溝通原告訴求內容,最大限度的縮小雙方差距。經過反覆多次與雙方溝通、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鎮衛生院賠償原告蔣某醫療費、精神損失費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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