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5月12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今天公開《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實施細則(試行)》,細則將於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細則規定,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公開案件信息。沒有設立政務網站的,也可以通過公告欄、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予以公開。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主動公開案件信息原則上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開。
  細則指出,涉及商業秘密以及自然人住所、肖像、電話號碼、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的案件信息,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事先征求有關權利人的意見。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細則明確,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對案件信息予以公開,並報上一級機關。因案件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政治和經濟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新聞出版(版權)行政執法部門決定不公開相關信息的,應當寫明理由並報上一級機關批准。  (原標題:新聞出版公開案件時應公開行政處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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